二、依法合规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要求,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增资扩股既是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争取国家资金扶持政策的必须步骤。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资金支持,均以旗县为单位予以考核审批。因此,各地区一定要树立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受益的机遇意识,提高对增资扩股工作的认识,强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信用社在增资扩股工作中,不但要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实施方案》、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 号)等文件规定,同时,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的通知》(赤银办发〔2005〕21 号)中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申报、审查、审核及专项票据申请和兑付流程均做了详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增资扩股工作程序进行。制定增资扩股计划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政府,特别是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
(三)目前增资扩股工作的重点一是各地改革领导小组要督促农村信用联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增资扩股计划,银监局旗县监管办和人民银行旗县支行要全面介入到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中,加强工作指导,协助农村信用社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中做好工作,少走弯路,尽快把增资扩股计划报送自治区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审批。同时,各地区农村信用社在增资扩股计划的制定中,一定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农牧民收入水平和信用社经营情况及深化改革的要求进行,量力而行、瞻前顾后,合理确定增扩股金数额,不得制定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增资扩股计划。二是在增资扩股工作具体实施前,必须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并征求旗县监管办和人民银行旗县支行意见后,报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四)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优势,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根据部分旗县区增扩股金任务较重,依靠农村信用社自身努力很难完成的实际,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优势、协调优势和群众工作的优势,确保各地增资扩股计划的顺利完成。对暂不具备分红能力的信用社,各旗县区政府要力争拿出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帮助信用社进行股金分红,但分红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水平、盈利状况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和相应的分红方式。不能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标准。
三、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