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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赤峰市水利局关于划定锡泊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报告》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赤峰市水利局关于划定锡泊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报告》的通知


红山区政府、松山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赤峰市水利局关于划定锡伯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报告》(赤水建管字〔2004〕2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意市水利局提出的锡伯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的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有土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及“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水利局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依法限期清除或强行清除。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赤峰市水利局关于划定锡伯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报告
(赤水建管字〔2004〕28号)

市政府:
  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锡伯河赤峰新区段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如下:
  一、锡伯河宝山桥下段河道管理范围:
  94年大水以后,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的有关精神和赤峰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赤峰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防洪标准由原来的5-20年提高到100年一遇,该规划的堤防线已通过自治区和松辽委的审核,并列入西辽河防洪规划。
  根据该防洪规划,2001年自治区计委、水利厅安排国债资金修建了锡伯河右岸城乡结合部红山区大三家段堤防加高培厚1.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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