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密发〔200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禽流感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治工作
禽流感、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具有传播快、致死率高,且能感染人等特点,是严重危害养禽业的烈性传染病,国际兽医局把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把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市区约14个市县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说明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形势非常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蔓延,不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禽流感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止禽流感的发生或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把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措施
(一)强化对禽只的预防免疫工作。各地要尽快选择含有国内流行毒株的禽流感疫苗对本地存栏的鸡、鸭、鹅等所有禽只进行预防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强制免疫所用疫苗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动物防疫部门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购疫苗进行免疫。
有出口(包括供港澳)任务的禽场和养禽户禁止使用H5、H7亚型禽流感疫苗。对进行禽流感免疫接种的养禽场(户)要建立完整详实的免疫档案。
(二)从现在起暂停到市外引进活禽、活鸟及其产品。何时允许引进,视国内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各级政府、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这项措施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各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运输禽鸟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进入我市的各类车辆要认真检查,发现载有禽、鸟及其产品的,要劝其原路返回,阻止其进入我市,发现染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