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伤员救治、转移、登记、护送工作。
4、及时检验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设在市交通局)
组长单位:赤峰市交通局
职责:
1、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2、保证灾民的疏散和伤残病员的转移、转院。
3、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等交通枢纽和设施,恢复交通。
八、通信保障组(设在市通信分公司)
组长单位:赤峰市通信分公司
成员单位:内蒙古网通赤峰分公司、内蒙古移动公司赤峰分公司、内蒙古联通赤峰分公司、中国铁通赤峰分公司。
职责:
1、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及各部门的通信联络。
2、及时组织力量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全面恢复通信。
3、保证铁路行业专用通信服务。
九、电力保障组(设在赤峰市电业局)
组长单位:赤峰市电业局
职责:
1、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电设备、设施。
2、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
3、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十、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设在赤峰市商务局)
组长单位:赤峰市商务局
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急需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品的调拨、发送工作。
2、保证灾区粮油、食品供应。
3、组织抢修被毁坏的粮油仓库和粮油加工设施。
4、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和秩序。
十一、灾民安置工作组(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单位:赤峰市民政局
职责:
1、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2、及时争取下拨救灾款物。
3、制定、实施救助方案,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组织救灾物资的发放、登记工作。
5、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6、做好死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7、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捐助的救灾款物。
8、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家园的准备工作。
十二、治安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