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和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赤政办字[1999]119号文件印发的《
赤峰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赤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
副指挥长:
副市长或秘书长
市地震局负责人
赤峰市军分区参谋长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市建委负责人
成员:
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建委、地震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安全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广播电视局、赤峰日报社、粮食局、气象局、民航局、人防办、通信管理局、铁路局、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赤峰市政府办公厅)
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兼 副主任:各专业组组长
职责:
1、协调和组织指挥部各专业组工作,传达指挥部命令。
2、掌握震情和地震动态,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和社会通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
3、组织慰问团赴灾区慰问。
4、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和事迹。
5、接待外来人员,接收和调拨援助物资。
6、处理指挥部其它日常工作,当好指挥部参谋。
应急专业工作组(队)
一、地震现场工作队(设在地震现场)
队长单位:赤峰市地震局
职责:
1、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对震区的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意见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2、对震区开展地震科学考察和震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上报灾情。
3、对一般公民建筑、重大工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等进行考察。
4、对威胁人民群众的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易燃易爆、有毒设施进行考察并提出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