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生在几个旗县区或乡镇交界处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在邻省区与我市相邻地域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市级或旗县人民政府负责,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章 地震应急机构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赤峰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赤峰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赤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3个应急专业工作组、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第三章 备震应急
一、预案准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修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4、灾害评估准备
5、应急行动方案
6、疏散地点和抢险指挥地点。
二、积极筹措、储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震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救灾。
三、加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要采取拆除或抗震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市区由红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危旧房屋多、人口稠密等特点,制定城市人口就近疏散方案。疏散地点确定在交通便利,视野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以及体育场和各大、中、小学校操场等。
第四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当地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旗、县、区地震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震情,同时将情况上报赤峰市地震局和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