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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4号)


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葫芦岛市2008-2009年度城市除雪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城市除雪工作,创造交通顺畅、安全和整洁有序的越冬环境,根据市政府对除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冬明春除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动员、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群专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除雪机制改革,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除雪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高质量、快速度地完成除雪工作任务,创建交通顺畅、容貌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确定市区34条主要街路机动车道的除雪、运雪和人行步道运雪工作,由市、区专业队伍负责(专业队伍除雪、运雪任务附后)。

  (二)主要街路(专业队伍负责)的人行步道和一般道路及街巷路,按城市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专业管理部门、连山区、龙港区组织沿街单位和社区居民清扫。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各单位内部的除雪工作自行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开发在建未完工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市场摊区的除雪工作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五)动迁、施工现场相邻街路的除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驻葫大中型企业自管区域除雪任务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自行安排。

  (七)建成区内城市出入口公路的除雪任务,按公路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交通局负责。

  (八)除雪责任段的划分,按除雪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及大、中学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数,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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