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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我省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我省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11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宁德洪口、寿宁牛头山、永泰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各有关水电厂:
  今年汛期将至,为了确保我省在建和已建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充分发挥水电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福建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水电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制度,落实责任
  汛期水电安全度汛是水电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建和已建水电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水电企业必须认真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防汛规章制度,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二、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要做好汛期水电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大坝、围堰是否安全稳定、泄洪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高边坡是否已做处理、通讯设备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检查分自查、复查两个阶段,自查由各发电企业负责,于3月20日前完成;复查阶段,属省电力公司、华电福建发电公司、中电国际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电工程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复查,其余的水电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水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查,各复查单位要于4月1日前完成复查工作。
  三、做好已建发电水库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在建水电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工作
  为了确保汛期水库洪水的科学调度和大坝安全,各投产发电水库要根据工程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水库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各级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宁德洪口、寿宁牛头山、永泰界竹口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及时制定施工期的度汛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批的施工期度汛方案报送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四、加强永泰界竹口水电工程库区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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