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财监〔2007〕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的意见》经2007年4月27日厅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的意见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内部
监督和管理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我厅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理财,根据《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厅开展内部监督检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和日常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和科学理财的需要,是对财政管理机制的自我完善。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是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是推进财政体制创新,健全财政内部制约机制,保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和遏制财政违纪行为发生的必然要求。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和管理,对于促进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改革和财政部门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监督局)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独立行使内部监督检查权;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查单位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厅党组审定后,向被查单位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管理及方法。监督局根据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和我厅财政工作实际,确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年初编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厅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对厅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的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