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2007〕7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市(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市(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工作成效,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快全省财政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市(区)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市(区)财政部门增收节支,充分履行财政职能,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财政收支完成情况为重点,充分体现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做到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市(区)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和强化支出管理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范围: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各市(区)财政收支的指标,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市(区)财政相关目标,结合全省财政工作实际确定,每年下达一次。
第六条 财政收支考核指标:
1、收入方面: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
2、支出方面:财政支出进度,重点支出完成情况,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