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泰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镇、村试点工作,建立2个镇、3个村试点。搞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纳入乡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建成垃圾处理场。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到2010年,建设10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5个10吨/日的垃圾填埋场、10 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35%。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建成12个沼气规模化乡镇、160个沼气普及村,新建大中小型沼气工程20处,适宜地区18%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12个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加强村镇绿化,到2010年,建成10个绿化示范乡镇、430个绿化示范村,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85%的县乡道路实现绿化,新增及完善农田林网35万亩,人工造林30万亩,封山育林120万亩;每年绿化荒山6万亩。建设1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区,认真抓好东平湖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对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予以重点保护。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搞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型、清洁型小流域,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示范镇和示范村建设,2010年,农村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25°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各类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领导,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公众参与、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保护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调剂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村设立环保检查员,解决有人管事、有人干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