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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渔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爱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一)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开展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防治,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进一步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到2010年,建设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和自来水普及率。采用合理布设取水点、寻找合格水源、采取适宜的水质净化措施等方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行自来水并网改造,对现有单村、小规模供水工程进行整合联网,实现规模化供水,提高供水标准和质量。到2010年,解决农村52.6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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