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泰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时间与内容
我市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我市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和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等六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