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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3年和计提担保风险准备金等优惠政策。市和县(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2009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风险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偿;对未发生担保风险且担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涉及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发生的费用;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辽阳境内,融入资金超过1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七、加大财政对企业发展支持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搞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创业基地建设及省技改贴息等资金配套。

  八、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和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

  九、继续实行品牌奖励政策。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且年内属地纳税超200万元的,市政府奖励10万元。

  十、大力支持我市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引智工作。对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政府配套奖励资金50万元;并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配套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批准列入省引智项目的,市政府对省补助资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对纳入市引智项目计划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十一、减轻企业税赋。对纳税确有困难且属我市重点支持的石油化工、金属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各县(市)区初审认定、市经济管理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批准后,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十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企业新上项目,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且属我市重点支持的石油化工、金属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的投资项目,免收市级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轻工业、纺织服装业的中小企业,免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四项费用、价格调节基金、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兽药监督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检验费、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对因免收上述收费项目影响相关部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同级财政部门要予以适当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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