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市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业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脊梁,工业经济发展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快实施我市“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的奋斗目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化危机、渡难关、保增长、促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2009年工业经济增长的各项奋斗目标,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8〕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保障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对产品有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所需要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户银行原则上要满足企业需要;对市场前景看好、基本面较好,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乃至亏损的企业,银行也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二、简化贷款手续、减少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对2009年到期的企业银行贷款,企业在办理贷款展期、贷款转期、收回再贷、还旧借新业务时,贷款额小于或等于原贷款额的,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不再收取登记费用,只收取出具相关手续和凭证的工本费;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含上述其他贷款业务超原贷款额部分)的,减半收取登记等环节的费用;申请贷款企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产权部门应予以登记。市公证部门要降低为企业办理贷款的公证费用:每笔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只收取工本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2000元;在500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1万元;在1亿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2万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万元。
各相关部门为企业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门认作收费考核指标。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要筹建40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工业企业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
四、切实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市和县(市)区两级要组建11家融资担保公司,主要面向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