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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1995〕024号 1995年9月25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53号《关于
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摘转如下:
一、
关于营业税问题
对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勘探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
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的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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