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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5〕058号 1995年8月10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辖市各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对内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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