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必须按月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并同时填报《定额发票购、用、存月报表》(样式附后,各地自印)。纳税人须认真填写本期购、用、存定额发票的面额、本数。如有遗失、作废的发票应在备注栏写明各种面额发票的份数、号码。
(二)加强定额发票的使用和保管。业户凡需要领购定额发票,均应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的发票领购卡,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购票。使用时,应顺号使用。有关项目按要求完整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第一次换用定额发票时,要将原发票清理剪角审核补税后(全省必须在1997年8月底前完成),才能发给定额发票。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健全定额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应按规定设置分户帐及分类帐、登记定额发票的领购、销售、结存、纳税情况。月终时进行盘点,检查定额发票的帐表和库存实际数是否相符。业户第一次申请领购定额发票时,用票单位需填列"购领发票鉴定表",税务机关要严格把关、审核、录入电脑。再次购买定额发票时,应先审核已用发票,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后在限额内用多少、售多少,保持供应定额发票的总量不变。
纳税人对领购的定额发票,应认真保管,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应按要求完整保存。平时,纳税人应对定额发票的领、用、存情况设册登记,月终,应核对领、用、存情况,若发现有短缺或遗失等其他情况,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遗失定额发票一律视作已经开具使用,应缴交相应的各种税费。
(三)严格定额发票审核。定额发票实行验旧领新制度,纳税人要自行先对每本定额发票的开具金额进行汇总,填写在封面上。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要携带已整本使用完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定额发票进行核销。稽核员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定额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已使用定额发票,逐本进行审核,并在发票封面上签字,加盖核销章。对于整本发票未用完的,可在下个月进行申报审核;纳税人要求先行审核的,可将未用部分自行剪角一并审核,在核定再购发票额时对剪角审核部分视为已用发票。
各税务征收部门对纳税人报来的已使用的发票一般应先审核后征税。如果纳税人的发票用量大,可采用先申报纳税,后(分期)核票的办法,但审核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征收期当月。
(四)我省经营饮食服务、娱乐业的纳税人在实行定额发票的同时,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自行建帐或聘请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代理建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