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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五)办税服务厅的建设要因地制宜,装饰要体现国家税收的尊严,不求豪华,但求庄重、严肃、安全、明亮和实用。柜台要符合“低柜、开放、面对面”的要求,具体参照长乐市地税局漳港办税服务厅的标准设置。工作间和接待间的其他建设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

  二、方便纳税人办税,实行一站式服务

  办税服务厅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一般设置以下窗口:

  (一)税务登记:负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登记和验证、换证申请以及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登记申请,审核申请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发票管理:负责受理发票领购或自印申请、发放发票领购簿、发售发票和发票缴销、核销、报验以及窗口临时开票。

  (三)纳税申报: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申报,收集审核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

  (四)税款征收:负责征收各税费(金)、滞纳金和罚款,负责完税证和印花税票汇总开票入库。

  (五)税务咨询: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税收实务的答疑和宣传等。

  (六)涉税受理:负责受理申报方式、征收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减免退税等各项涉税申请,传递、反馈审批文书等。

  根据纳税人数量、业务量大小,窗口也可以适当扩展或合并。有条件的,还应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

  三、优化涉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一)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服务厅以“纳税须知”手册等形式,定期向纳税人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征管办法以及纳税实务知识简介。各县、市局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定期公告时限.并对外公布,确认法律手续。

  (二)配备咨询人员、设置咨询电话和咨询信箱,方便纳税人咨询,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在纳税申报期要有专人值班。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进厅办税,第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使用统一的计算机辅助服务系统,用于电子公告、纳税人自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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