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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8〕45号 1998年6月29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最佳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以及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把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今年省局将评选最佳办税服务厅,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
规范化服务要求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它对于增强法制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明确如下:

  一、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

  (一)在基层征收单位,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二)办税服务场所根据其布局和规模大小分为办税服务厅和征收点或代征点(办税服务室或窗口)两类。

  (三)城市所辖区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和县、市所辖的税务分局及税源较大、纳税人较为集中的税务所都要设置办税服务厅,税源小、纳税人少且分散的山区税务所可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

  (四)办税服务厅一般以局、分局(所)为单位设置。对在同一区域或交通便利、区域跨度小的相邻单位,提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置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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