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8]19号 1998年6月13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泉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省税校(不发厦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0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决定减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