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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问题的通知[失效]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和云浮市所有地区(含代管县地区和农村地区)。

  2、各市峰谷电价的时段划分按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有关代管县全面实施峰谷电价的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如因客观情况确需延缓执行峰谷电价的,须报我局批准同意。

  东西两翼地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08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峰谷时段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合计

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

不满1千伏

114.04

1.40

0.70

0.88

117.02

1-10千伏

112.46

1.40

0.70

0.88

115.44

35千伏及以上

110.88

1.40

0.70

0.88

113.86

平段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0:00)

不满1千伏

72.18

1.40

0.70

0.88

75.16

1-10千伏

71.18

1.40

0.70

0.88

74.16

35千伏及以上

70.18

1.40

0.70

0.88

73.16

低谷时段(0:00-8:00)

不满1千伏

36.09

1.40

0.70

0.88

39.07

1-10千伏

35.59

1.40

0.70

0.88

38.57

35千伏及以上

35.09

1.40

0.70

0.88

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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