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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9]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21号),对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三个文件精神、做好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的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及部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局办公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处置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力以赴做好我省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省局制定了《2009年湖北省环保局领导接访工作方案》,对局领导及各处室陪访人员每月一次接访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制定好领导接访方案,负责同志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量大的地方要增加接访次数。

  市、县环保部门要在接待场所或者媒体上提前公布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领导干部可采取定点接访、约访、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对涉及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上访等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处理,持续跟踪、督促、协调,直至问题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要信访事项,环保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提出建议,并按照政府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

  (二)开展干部下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近日,省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干部“四访促和谐”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好此项活动。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带案下访,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当地环保工作上水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轨道,扭转厂群矛盾激化、干群关系紧张的被动局面。省环保局适时将抽调干部到信访量大,特别是重信重访量大、群体性事件多的地区下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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