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6号 2002年4月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防范各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省局在2001年9月1日福州市区饮食服务娱乐业推行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有条件的地区,应全面开展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工作;条件尚不具备的,设区市局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局试点,创造条件,逐步推广。
二、开展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工作的县、市、区,服务业一律停止使用原“服务业定额发票”,改为使用“福建省××县(区)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代码1228。
三、鉴于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印制的技术要求,省局确定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为定点印制厂,有关发票印制问题,各地请径向该厂联系。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推广使用有奖定额发票工作是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财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同时各地应从鼓励索取发票与打击假发票结合,督促纳税人使用发票与税务部门落实责任制结合的思路出发,制作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二)有奖定额发票的奖金来源,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奖项设置方案,应以能充分地“调动、刺激、促进”消费者主动索取有奖定额发票的思路,在有限的奖金总额下,尽量做大中奖概率。具体布奖方案各地自定,注意保密,布奖过程应予公证。
(三)为了加大有奖定额发票的防伪能力,省局将对有奖发票票样不定期换版,票样在正式使用前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使用量、控制印制量,库存一般保持1-2个月使用量,减少浪费。
(四)按规定作好新旧发票的清库、缴销衔接工作。使用新的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后,至迟一个月内,将原来使用的服务业定额发票(含税务库存和企业已购买但未开出的发票)清册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