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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发票票样”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1]27号 2001年10月10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票样”(机外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适用于省内经营国际航空快件业务的企业使用。

  二、“福建省××县(市)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机外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发票代码0920,由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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