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内容、金额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31号 2002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适应消费者及用票单位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需要,同时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发票版面内容、金额,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增加壹万元版,其他版面金额种类不变。
二、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上增加“客户”和“项目”两项内容,减少一个防伪图案(见附件票样)。新票样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票样可延用至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