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属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的应出具省科委颁发的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C、技术贸易活动收入申报表;
D、技术贸易活动合同复印件。
⑧现有服务型企业
A、《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B、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C、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⑨现有商贸型企业
A、《现有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B、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C、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管理费使用情况表;
(4)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或地税机关指定的中介机构对管理费使用情况查帐审核意见报告或者主管地税机关的汇结算报告;
(5)本单位人员定编证明文件和人员工资表册;
(6)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
(7)总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1)有权核准税务机关确认同意抵免文件;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1)技术开发立项书、开发计划、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
(2)省局技术开发费审核确认书;
(3)技术开发费扣除申请报告;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营业税减免类
1、技术转让收入
(1)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免征营业税审批表;
(3)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书复印件;
(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价款的发票(或凭证)的复印件;
(5)申请免征营业税项目已纳营业税税单复印件;
(6)省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颁发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含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表、技术贸易活动收入呈报表);
(7)财务报表复印件;
(8)技术贸易资格证复印件;
(9)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2、销售空置商品房收入
(1)纳税人书面申请减免报告;
(2)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减免审批表,填写减免空置商品房台帐;
(3)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
(4)县以上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
(5)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初检报告或合格证书;
(6)销售合同;
(7)销售商品房的银行进帐单、专用发票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营利性医疗机构
(1)纳税人书面申请免征营业税报告;
(2)营业执照、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免税收入的合法有效开支凭证(如发票)的复印件;
(4)《营业税减免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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