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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申请报告;

  (3)票样(一式4份);

  (4)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办法(应加盖公章);

  (5)填报《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异地使用发票

  (1)申请报告;

  (2)异地使用发票单位清单。

  5、发票挂失申请

  (1)填报《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

  (2)丢失或被盗的相关证明。

  (四)征收类

  1、新办的双定户税收定额初认定

  (1)《新登记户纳税征收方式申请表》(一式3份);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2、纳税定额申请、纳税定额变更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财务不健全的企业提供);

  (3)《年(季度)应纳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个体工商户提供);

  (4)《纳税人变更(复核)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盖企业章);

  (3)资产负债表(盖企业章);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帐表凭证(盖企业章);

  (5)填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报方式申请

  如:银税一体划缴税款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纳税人在相应银行开设帐户或办理储蓄卡的复印件;

  (3)《银税一体划缴地方税费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4)《银税一体划缴地方税款授权委托书》。

  二、税政部门

  (一)企业所得税类

  1、财产损失申请

  (1)书面申请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购入原始发票及记帐凭证复印件

  (3)残值回收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4)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5)《纳税单位财产损失报告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统一资料外,不同财产损失类别还应分别报送其他资料:

  ①坏帐损失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应报送法院判决书证明;

  B、债务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确实不足清偿应收帐款,应报送法院或公安部门证明;

  C、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应提供保险公司或事故鉴定部门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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