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及加盖存档章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税务登记变更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7)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注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件;
(2)清理、核销领购的发票,缴回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1)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
(5)《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登记审批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5、税务证件挂失申报
(1)填报《(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
(2)丢失的相关证明。
6、停止(复业)申请审批
(1)《停业申请审批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复业不用此点),或相关封存手续的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税收证明类
1、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外出经营合同(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4)《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一式三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4)《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5)《福建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本表一式三份);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纳税证明
(1)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1)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合同或协议;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发票类
1、发票领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申请表;
(3)发票领购领薄及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
(1)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完税凭证;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