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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及加盖存档章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税务登记变更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7)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注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件;

  (2)清理、核销领购的发票,缴回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1)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

  (5)《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登记审批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5、税务证件挂失申报

  (1)填报《(证件)挂失声明申请表》;

  (2)丢失的相关证明。

  6、停止(复业)申请审批

  (1)《停业申请审批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复业不用此点),或相关封存手续的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税收证明类

  1、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外出经营合同(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4)《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一式三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4)《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5)《福建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本表一式三份);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纳税证明

  (1)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1)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合同或协议;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发票类

  1、发票领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申请表;

  (3)发票领购领薄及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

  (1)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完税凭证;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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