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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公开的具体项目,包括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型法中规定的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偷骗抗欠税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等。

  (2)对具体纳税人税务违法案件的公告,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规定办理(国税发〔1998〕156号,闽地税稽〔98〕18号文转发),不在办税服务中心公告。

  6、公开税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7、公开受理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包括公布受理投诉的科室、税务机关效能建设监督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负责受理的科室应建立《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并负责牵头落实,反馈。

  8、公开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公开内容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试行)的第三章“责任追究的适用”,接受社会对实施组织纪律的监督,保证依法行政。

  (二)公开形式、位置

  1、办税流程图、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办税人员监督台、廉洁自律“十五不准”、服务承诺制内容,应上墙或在翻页式公告栏告知,其余应公开的内容,配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的办税服务中心,一般要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的应用进行“八公开”;未配置的,可在公告栏告知。

  2、机关内部政务公开,以及效能建设考核情况等,应在机关内部办公场所公开,不在办税服务中心公开。

  3、各办税服务中心应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及时更、补充公开的内容,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同时应在办税服务中心陈设有关表格的填写样式,辅导纳税人办税。

  六、建设要求

  1、办税服务中心应做到环境优雅,卫生整洁;业务柜台要符合“低柜、开放、面对面”的要求,以增进办税的亲和力。

  2、办税服务中心应设立防火区域、紧急疏散门,设置安全防盗设施,有良好的采光、照明环境。具体建设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印发的《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各设区市局应根据省局《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附:
  办税服务中心涉税受理项目审核资料参考表

  一、征管部门

  (一)登记类

  1、开业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章)(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章程);

  (6)《税务登记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7)《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盖企业章(一式三份);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变更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批准文件及加盖存档章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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