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休息区
为纳税人提供椅子、茶几、饮用水、报纸、刊物等,提供优雅、整洁的办税休息环境。
四、优质服务要求
(一)实行文明优质服务。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热情、主动、周到,以礼待人;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文明服务;敬业爱岗,工作坚守岗位,严守服务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坚持秉公办事,对纳税人一视同仁。
(二)实行服务承诺制。按照《福建省地税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及各地具体规定的承诺内容履约,讲求信用。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度》及各地具体要求办理。对窗口直接审批的涉税事项,应明确办结时限;对窗口受理的涉税事项,应及时审核资料,并将有关资料传递有关部门办理。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福建省地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进入纳税服务中心办税,第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办税服务中心在受理或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时,对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应填定《告知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六)实行预约服务制。为提高办税效率,办税服务中心可采取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
(七)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26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法〔2002〕2号)的规定,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责任追究。
五、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要求
1、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按国税发〔2002〕14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
2、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包括地税部门征管的各税(费)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税收征管法、
发票管理办法等。对公开的税收政策法规,要求做到内容充实,及时性、针对性。
3、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公开办税服务中心岗位职责。按照省局制定的《办税服务中心受理涉税服务项目及工作流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2)公开办税流程图。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发售、其他涉税申请等的程序、手续、时限。
(3)公开定期定额(定率)情况。包括核定有效期间、分户核定情况。
(4)实行欠税公告。包括欠缴税款企业名称、欠缴税款所属时间、税种、金额。
(5)公开税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包括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等,均应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
4、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按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第二条(四)款办理。
5、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