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3〕8号 2003年3月1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经全省设区市局局长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全省办税服务大厅统一更名为办税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窗口、增设服务项目、下放审核审批权限、前置受理环节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办税服务。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意见》第三点中所提各业务窗口的“受理”职责:是指窗口负责接受纳税人上门对涉税事项的申请,并接收有关资料、表报。对资料、表报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传递给经办部门办理;不齐全的,窗口不予受理,但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对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事项的,必须在受理的当天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给负责行政复议和听证的税务职能部门。
二、《意见》第三点中所提各业务窗口的“办理”职责:是指窗口负责接受列举的涉税事项的申请,并对有关资料、表报及申请内容等,直接在窗口办理审核、审批。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三、各地的对外承诺办结时限和内部运转工作时限,在不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前提下,应注意保证工作质量要求。
四、各设区市局应根据本通知《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办税服务中心、基层税务机关(分局、所等)、县(市、区)局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流程等。对服务窗口的设置,在保证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或合并。
五、各县(区)局应加强对办税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办税服务工作需要。
六、本《意见》各地先在城区所在地办税服务中心试行。各设区市局应在2003年4月之前,选择一至两个中心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推行。省局将在适当时期组织验收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办税服务中心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它对于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加强纳税服务以及在社会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服务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办税服务中心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纳税户的窗口,应具有齐备的办税服务功能,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以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