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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委托代征证书》式样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委托代征证书》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135号 2003年7月9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因新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委托代征税收事项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为此,对《委托代征证书》式样进行重新修订(式样附后),存根规格为9×26CM,正本规格为35×2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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