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20号 2003年7月15日)


  接省政府办公厅2003年7月1日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供销合作社企业原全民固定职工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视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复制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按中央和我省有关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