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区重点民营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3]3号)
市直有关单位及有关民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领导联系市区重点民营企业的工作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 (韶市联[2002]12号)第29条的规定,特建立本制度。
二、市政府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推荐一批重点民营企业作为市领导班子成员的挂钩联系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家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自己的调研点(具体挂点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三、市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深入所联系的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检查督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企业调研的情况和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知会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归纳、整理后,提交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