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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两个退出”中企业审计、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两个退出”中企业审计、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的通知
(韶府[2003]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两个退出”工作,现就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施转制、关闭、破产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退出企业的审计、评估费用支付问题。凡是报市“双退办”安排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审计、资产评估的退出企业,市企业改制资金专户只负责支付其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的费用。
  二、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凡是采取产权转让或企业改制的退出企业,不仅对其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对其无形资产(包括商号、商标、资质认证、技术资料等)也要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委托评估的企业必须向评估机构提供无形资产的详实资料。
  三、关于集体企业退出和处置国拔土地的问题。集体企业处置国拔土地,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处置资产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变现土地之所得(包括由政府收购的地价款),先扣除政府应收的土地出让金(即地价款的40%部份)后可返还给企业。如集体企业需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照国有企业动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标准(即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按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60%计算)执行。除上述情况需报政府批准之外,集体企业的退出方案不需报政府审批。
  四、关于计划生育奖励的执行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的精神,凡2002年9月1日起至企业退出前这段时间在本企业退休的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可按《条例》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如企业无自有资金支付的,可待企业退出时视同拖欠职工工资一并处理。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问题。按《韶关市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韶府[2002]5号)第二条第四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原企业资产变现或经济承受能力有一定困难的,可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由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有变化,并由统计局在上半年公布。为此明确,从每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以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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