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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印制、领购发票表报式样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印制、领购发票表报式样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138号 2004年6月30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178号)的规定,现将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相关的《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审核表》、《企业印制发票审核表》、《发票领购审核表》、《自印发票领用审核表》的表样下发(详见附件)。新表式从2004年7月1日起使用,省局《征管业务规程》(票证单书)中相关的旧表式同时作废。

  上述新表中,除《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审核表》由省局票装分局印制后供应给申请人领用外,其他表格由各县、市、区局印制,并放在办税服务中心,供有关申请人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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