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各地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做好非正常户认定工作。对按规定应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户,由有关税收管理员填制《非正常户认定书》,经管理分局分局长(所长)审批后,由分局(所)指定的专人(或固定兼职人员)负责进行征管信息系统中非正常户的认定操作”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基础数据管理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82号 2004年6月28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征〔2003〕28号)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户籍基础信息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非正常户清理。全省共清理截至2003年底的非正常户72747户,经清理恢复申报1019户、注销29206户(其中龙岩市注销2406户占该市清理户的56.3%),核实现有非正常户42917户、欠税金额10263.29万元,为加强税务登记户的管理和工商、地税信息共享打下了基础。
二、是开展2001年5月1日至2003年底欠税清理。全省共清理19482户,经清理收回欠税14916万元(其中福州清欠入库6853.75万元,厦门2535.79万元);核实现有欠税14238户、欠税金额52950.43万元。同时各地结合清理,执行欠税告知制度,并对核实的欠税户、欠税金额,按照省局要求造册备查,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名负责,维护了征纳双方权益,也为实施欠税公告打下了基础。
三、是结合开展征管信息系统其他基础数据清理,规范操作,保证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可用性。漳州市对41548户的数据全面清理,清理面达100%,清理垃圾数据33.9万条,并对不规范的录入行为予以纠正;南平市更新系统数据12600户次、删除虚欠等6175户次;福州鼓楼局清理3万多条的虚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