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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沐溪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沐溪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3]4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韶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韶市联[2002]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粤北工业开发区沐溪工业园区的管理,落实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投资者营造一个稳定、安全、宽松的投资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管理。沐溪工业园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由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服务和管理,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韶市联[2002]1号文件精神,认真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不得随意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二、实行“三个一”办事制度和重点保护制度。园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口子收费、一条龙服务。凡到园区进行检查、收费或审计,必须到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手续并征得同意;凡对园区企业实行“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须经市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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