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有关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通知
(韶府办[2003]14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粤办发[2000]9号)《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27号)和市政府关于《韶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管理试点暂行办法》(韶府办[1999]88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从2003年9月1日起,对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旅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驻财务总监,同时对市直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韶能企业集团、市韶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户国有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有关总监人选及工作协调管理事宜由市财政局及市总监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