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12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全省200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310元,月人均1193元;不含厦门则为13363元,月人均1114元。各地执行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