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73号 2004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转发给你们。对其中涉及地税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作出相应规定前,各地可先进行调查研究,寻求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