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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经办网点负责人经同级政府提名2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认可后择优聘任一人。各县(市)办事处其他人员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择优聘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党群关系由所在县(市)管理。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未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各县(市)政府要做好未聘用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计划在5月底之前完成。
  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系指2002年5月13日前的在编在职人员。2002年5月13日后调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竞争上岗,个别情况特殊的,必须书面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后参加竞争上岗。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2002年5月13日前借用或兼职人员可参加竞争上岗,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年龄40―45岁的必须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会计职称;2.年龄40岁以下的除要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外,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3.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竞争上岗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方案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制定。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各县(市)要积极协助所在地业务经办网点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经办网点要按规定确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范围,对所在县(市)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买房、建房、翻建和大修住房,在确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帮助所在县(市)职工解决购建住房资金困难。
  各业务经办网点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必要的贷款抵押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营运安全。要采取得力的措施狠抓到期贷款的回收,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严肃法纪,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房委会批复的预算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结算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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