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从2004年6月中旬起,由市工商局会同交通(公路)、计划发展局、公安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厂矿、施工工地)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四)路上治超稽查工作由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在经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点,协同联合执法,具体负责纠正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
  三、检测点设置和执法人员调配
  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为抓好源头管理,确保整治效果,先在始兴江口收费站、曲江沙溪路段、翁源官渡收费站设立固定点,在原来拥有较为完善的停车、卸货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场地。同时根据车流变化,各县在适当的公路傍建设一个固定卸货停车场所(具体由公路部门负责),配合治超流动检查站稽查。具体的巡查设点安排,在做好对各主要路段的交通流量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重点,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并报经市治超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执法人员调配:固定点每站配备公安交警、路政、征稽人员18人(其中:公安交警3人,公路运政3人,公路路政12人),每天分三班灵活执勤;流动点每站配备公安交警、交通执法人员16人(其中:公安交警3人,公路运政3人,公路路政10人),实行针对性重点打击,一天分两班灵活安排执勤时间。
  考虑到在全市全面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执法人员不足的实际,超载车辆的卸载工作可由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各稽查站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负责车辆检测及治理超限运输法律文书。
  四、执法的具体操作要求
  (一)“治超”的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期间,所有车辆都必须以电子称重仪检测的数据为基础,按照下列情形规定的标准来认定超限。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