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张志才副市长为组长,周伟源、沈学柏、何利勇为副组长,交通、公安、公路、安监、发展计划、经贸、物价、宣传、工商、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治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治理“双超”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政文副局长兼任。市交通系统亦相应成立治超领导小组,组长:周伟源,常务副组长:沈柏学,副组长:王政文、吉永雄,成员有市公路局,市公路总站,市公路开发处,市交管站,局运管科、基建科、法规科。负责全市交通内部的“治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由吉永雄副局长兼任。公安系统成立“治超”领导小组,何利勇任组长、陈寿先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送交警支队交管科,由曾伟平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局为这次治理双超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公路运政、规费征稽等执法门类的力量和资源,对治理超限运输负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公路局(含地方公路总站)、公安交警是这次治超任务的执行部门,负责治理超限运输和车辆“大吨小标”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工作。具体责任:
(一)公安交警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示“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近期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由公安交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交通公路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二)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汽车生产厂家和汽车修理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和修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