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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4〕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在5月28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超载超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韶关是外省超限运输车辆进入我省的主要通道和超限运输的产生地,成了超限运输的重灾区。抓好我市“治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市“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我市“治超”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一、在1年时间集中治理,突出以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为重点,“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堵住外省超限车辆经韶关市进入广东,把好北大门,同时对本地区运输钢材、水泥、煤等物资的严重超限车辆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费征稽方面,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道路运政方面,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分阶段推进,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2004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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