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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韶南大道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韶南大道的通告
(韶府〔2004〕87号)


  为了加快市区道路建设,改善韶南大道排水状况,市政府决定对韶南大道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改造范围:
  (一)路面维修范围:市区北江桥头至冶炼厂路段,全长7800米。
  (二)下水道改造范围:沙梨园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至北江河段、啤酒厂旁及新村约七公里处。
  二、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通讯、水、电和煤气等所有管线,如与规划改造有冲突的,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配合改造,并自行迁移管线。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广告、招牌等,必须于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完毕。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与上述道路改造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道路改造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无理干扰、阻碍施工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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