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九曲巷部分房屋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4]96号)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收回市区九曲巷部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对收回土地规划红线内的地面建筑物实施拆除。现将有关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市区九曲巷9号以北,北江区政府宿舍柴房以东,市财政局宿舍柴房以南范围内包括九曲巷3―9、15―22号房屋(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红线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违章建筑一律不给予补偿。
三、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须于2005年2月1日前拆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迁者,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负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上述拆迁范围内住户的户口迁入、分户(婚嫁、小孩出生、军人退伍、分配回原地工作的学生等特殊情况除外),冻结房屋的买卖、赠予,禁止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