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松山路部分房屋拆迁的通告
(韶府[2004]97号)
为改善市区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松山路部分路段实施绿化工程,并决定对规划红线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实施拆除。现将有关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武江区新兴路――市电大,总长约200米(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确认的红线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上述路段绿化工程规划红线内需要迁移的建筑物、附属物和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全部拆(搬)迁完毕。逾期或拒不拆(搬)迁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拆(搬)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四、拆迁补偿工作,由韶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