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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建设市区小街小巷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造建设市区小街小巷的通告
(韶府[2004]124号)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环境,方便群众居住、生活,根据市区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部分小街小巷实施改造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改造范围:
  (一)武江区:1、津头岭一横巷;2、市配电工区后门路;3、大塘边路;4、群立街;5、黄田坝居委侧路;6、东岗一、二路;7、公安路;8、原市交警支队门前路;9、群康路中段。
  (二)浈江区:1、中华新街;2、中山横巷(东边);3、广富新街;4、东堤中小巷70号至74号;5、和平路;6、圣堂巷;7、烟墩街15号至20号;8、聚龙里20至38号;9、照壁街18至20号;10、余相巷;11、云龙亭;12、园前西市场周边路;13、桥边巷;14、东河七横巷;15、育才小学路段;16、十二横巷。
  二、各小街小巷改造建设范围内的通讯、水、电和煤气等管线,须与路面改造同时规划,同时建设,一律下地。所有管线和违章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必须于9月30日前全部迁移(拆除)完毕,迁移(拆除)的费用由所有权单位(或个人)自行负担。逾期或拒不拆迁(拆除)者,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与上述小街小巷改造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无理干扰、阻碍施工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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